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本台節目時表示,根據大陸法的原則,若果罪行超出追溯期限,並不可能起訴相關人士。他回應有商人指修訂逃犯條例後,擔心會被引渡到內地受審的說法,解釋指若最高刑罰為判監5年以下的罪行,提出起訴的「追訴期」只有5年,若可判監10年以下,「追訴期」則有10年;至於可判監超過10年的罪行,「追訴期」有15年,而殺人等最嚴重罪行,「追訴期」有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