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啟動移交逃犯的程序,需要先由律政司考慮移交能否保障涉事人,再提交予保安局討論,最後由特首決定,才會啟動移交程序,不過如果法庭拒絕發出交付拘押令,就需要馬上釋放有關人士,強調有關程序是公開進行。她又說,特區政府在啟動程序階段可以考慮加入符合移交安排的條款,要求設公開審訊或探視權,如果申請一方拒絕,港方可以不再跟進申請,強調程序清晰,人權保障亦完整,公眾無需憂慮。
鄭若驊又回應為移交安排加設監察人員,以確保移交程序符合人權的建議,認為是可以考慮,但要在法例列明確保港人被移交後有公平審訊,就需時討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