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搶走政府職員手機案,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項罪名全部成立。
控罪指,許智峯在去年4月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阻礙保安局人員執行公務,以及取走屬於政府的手機,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民主黨及社民連約30人,早上到法院外聲援許智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