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搶走政府職員手機的案件,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項罪名全部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許智峯獲准保釋。許智峯離開法院時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後決定是否上訴,指不希望錯過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若無法參與將感到可惜及損失。
許智峯求情時承認有做錯,指已用盡所有合乎規範的方式,投訴政府的立法會監察小組跟蹤議員,干預及不適當介入立法會運作;他質疑事件是政治檢控。裁判官反駁指,看不到事件是政治檢控,亦看不到許智峯有真誠悔意,指即使判監可能影響被告的立法會議員議席,但法庭判刑時不能太看重,否則會令議員有特權。裁判官又指,不接納被告在案發時是執行職務,指被告不是執法者,亦不同意監察小組不當介入立法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