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搶走政府職員手機的案件,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項罪名全部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許智峯獲准保釋。許智峯離開法院時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後決定是否上訴,指不希望錯過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

許智峯求情時承認有做錯,但質疑是政治檢控。裁判官就指看不到事件是政治檢控,亦看不到許智峯有真誠悔意,指判監的刑罰存在。裁判官指,被告一心希望搶得手機,以找到政府違反私隱法例的證據,完全罔顧行為會接觸到證人的身體,引致對方感到憂慮及驚恐,不接納被告搶手機是因為證人正干犯嚴重罪行或為了阻止犯法行為。裁判官又指,被告肯定明白自己的行為是不誠實,否則沒有理由刪除曾上載資料到自己公務電郵帳戶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