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控方完成舉證,區域法院裁定二人全部罪名表證成立。控方證人、廉署首席調查主任李景成早上作供指,2016年首次與馮永業錄影會面時,馮永業表示與陳婉玉有男女關係,形容兩人有如「無名份的夫婦」,不敢讓太太、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知道。
控罪指,馮永業涉嫌在2004年9月,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羅便臣道物業的臨時訂金,從而傾向優待陳婉玉及關連公司,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