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區域法院裁定二人全部罪名表證成立。馮永業下午自辯,說他和陳婉玉過去十多年都是透過同一物業代理Maggie買樓,馮永業亦會協助陳婉玉投資物業和討價。他說,Maggie在2004年向他介紹羅便臣道雍景臺,他認為是當時的一線豪宅,洽談好價錢後向陳婉玉介紹,但陳婉玉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認為短時間內購買三個物業不太好,於是馮永業提出改由他成為買家,並向陳婉玉繳還51萬元臨時訂金。而陳婉玉為感謝他過去協助投資賺錢,於是將投資另一物業所賺的120萬元利潤,分一半給馮永業,抵銷51萬元臨時訂金。

馮永業表示,不認同涉案的51萬元是由陳婉玉送贈,強調買樓與兩人的公職或業務無關,絕對沒有收受賄款優待陳婉玉的公司;又說有關港澳直升機航權的問題,一直都是與港聯前行政總裁謝天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