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下午與總商會代表會面約一個半小時,簡介修訂逃犯條例工作。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會後表示,向局長提出三項要求,包括可移交罪行的刑期提高至七至十年;內地只可由中央政府提出移交要求,以及要求行政機關及法院決定移交時,考慮人權及人道因素,期待當局有正面回應。總商會又認為,現有逃犯條例的保障措施,不及本港與英國或加拿大引渡協議中,涵蓋的強制或酌情拒絕引渡條款。總商會指今次修例適用的170個司法管轄區,不少在人權保障水平低於香港,因此有關保障措施尤為重要。
代表總商會的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局長今日深入淺出解釋法例,令部分過往有疑慮的代表釋疑。他希望政府多解釋法案,又指民主派提出,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辯論修例,容易變成有理說不清,不太贊成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