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參與立法會香港島地區補選的候選人馬金泉,當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但他在選舉結束之後沒有按照選舉條例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政公署起訴。馬金泉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並要繳交堂費5000元。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出,被告曾在多次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將來亦有可能在選舉中參選,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