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調查委員會第二階段聆訊繼續,承建商禮頓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承認,工程期間出現溝通問題,令工程人員未能得悉有鋼筋同螺絲帽不匹配,影響接駁鋼筋工作,在多次檢查中亦未能發現。不過律師亦批評分判商永光,未有妥善做好扭鋼筋工作。禮頓又表示,由於工程人員工作太忙,未有提交部分檢測表格,因此並非遺失表格,又指即使沒有表格亦不代表工程進行前沒有檢查及批准。
港鐵律師表示,禮頓在工程期間,一直延誤及欠交部分檢查紀錄,港鐵為免工程延誤,因此在檢查後口頭同意批准工程繼續。在物料匹配問題上,港鐵認為禮頓發現問題後,應盡快重新採購物料,但禮頓從未披露有關問題,直至相關位置出現滲水而需要開鑿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