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繼續就他和商人陳婉玉的涉貪案出庭自辯。他接受主控官盤問時表示,曾經在短時間內幫陳婉玉在物業投資賺取大筆金錢,認為自己並無欠對方人情,亦是懷著感激之心、欣然接受陳婉玉的51萬元,作為購買物業的臨時按金,不認為金錢瓜葛,會令他處理公務時感到不安,強調他對政府是絕對忠誠,亦同意公眾信任政府的基石建基於公務員的誠信。
馮永業又認為與陳婉玉的物業買賣,屬於好朋友之間的私下交易,不認為涉及明顯利益衝突,因此並無向上司或同事透露交易內容。不過馮永業承認,若果再詳細看一次公務員條例,可能會覺得他與陳婉玉的關係,有潛在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