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騷亂案其中一名被告鄧浩賢,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年10個月,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審判刑,將會另定日期書面頒布裁決理據。
鄧浩賢的代表律師表示,錄影片段拍到鄧浩賢只有一次執起磚塊拋擲,認為本案量刑起點應該較旺角騷亂一宗燒的士案件的5年為低,建議以4年為量刑起點。不過,法官指上訴人案發時雖沒有不斷掟磚,但有在場搖動路牌,實際上是為其他暴動參與者提供「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