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電視台專訪,指在修訂逃犯條例時,政府會認真考慮每個意見,包括將引渡罪行的刑期由三年提高至七年或以上,他又認為將移交到內地的逃犯,安排回港服刑的提議值得考慮。不過,李家超指,在條例增加人權保障,包括賦予法庭更大權力等是屬於大改動,要日後再與內地商討。

公民黨楊岳橋指,政府一直提出修例原因是堵塞法律漏洞,但又接受將刑期提高至七年,質疑是否想香港成為輕微罪行的天堂,批評當局狗屁不通,難以自圓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