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的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續審。馮永業的代表律師謝華淵表示,有報章在昨日馮永業作供後不久,刊登馮永業及陳婉玉在2005年1月31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的相片,似乎要反駁被告的證供,干預案件審訊,質疑有關做法不恰當,利用新聞自由,刊登對被告不利的照片,又說控方有責任研究、調查及檢控有關報章。
法官游德康表示,不知道相片是否對被告不利,但強調香港有言論自由,最重要是有新聞自由,因此他不會在現階段做任何判斷,決定押後案件至早上10時半,讓控方處理事件,包括讓控方準備相關文件,就計劃反駁證供而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