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去年十至十二月購入兩個位於半山的物業,而鄭若驊未向行政會議及政府更新申報。律政司新聞秘書回覆指,物業並非由律政司長實際擁有,亦無實際利益,按規定毋須申報;律政司長亦非相關公司的股東或董事,並無實際利益。律政司司長一直按照規定,就她的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身份,作出相關的申報。
報道指,潘樂陶去年以合共1.6億元購入兩個物業。其中一個物業,相信是以公司轉讓方式購入,交易後潘樂陶出任公司唯一董事,公司唯一股東則為一離岸公司,估計較潘樂陶以個人名義買入單位,可以少付逾千萬元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