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早上繼續由陳婉玉自辯。陳婉玉指,女兒於2016年4月傳媒披露事件後,才獲悉她與馮永業的關係,對母親一直無告知感到生氣,於是只在香港逗留數天就返回美國紐約。陳婉玉指,當時感到好委屈,指知道自己是第三者是不對,因而一直未有告訴女兒,但由於擔心影響母女關係,同年10月飛到紐約,希望向女兒解釋。
辯方在庭上呈上一本陳婉玉的記事本,陳婉玉指因為擔心忘記如何向女兒解釋,於是在記事本中記錄與馮永業之間的感情事及感覺,包括指出馮永業很照顧自己。陳婉玉又確認,於記事本中記錄在紐約與女兒對話的部分內容,指女兒不相信馮永業,問及航權、換樓等事宜。陳婉玉又說,當時繼續接受心理輔導,並在紐約致電輔導員,對方勸喻她要勇敢向女兒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