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傍晚見傳媒,表示聽取各方意見後,決定就《逃犯條例》草案作出三方面共六項修訂。包括縮小適用範圍至最嚴重罪行,將提高移交刑期的門檻,由三年提高至七年或以上;第二,當啟動時加入更多限制,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不能強迫認罪等,第三,會加強保障疑犯利益。
李家超表示,提高移交刑期門檻後,將可剔除三類共七項罪行,包括刑事恐嚇、放棄槍支交給無牌人士,以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有關色情活動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