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是聽取不同意見後,就修訂《逃犯條例》作出三方面共六項措施,綜合考慮後認為現時提出的方案是最適當。被問到再次提出修訂,是否回應法官的憂慮,李家超表示,今次只是作出好少限度改變,只是移除地域限制及容許行政長官處理移交逃犯程序,指法院將來只需按以往程序處理移交逃犯請求,相信香港法官的專業及公平,亦聽不到過去法庭處理相關請求時有遇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