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作出三方面共六項措施,包括提高移交刑期的門檻、加強保障疑犯利益,以及在啟動機制加入更多限制。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政府提出的大部分措施都無法寫入法律條文,只是行政機關的權宜之計,最終把關權在行政長官手上,假如日後有任何更改,立法機關無法干涉,法院亦不能過問。對於李家超表示,深信申請引渡方會履行公開審訊等承諾,他批評相關說法未經深思熟慮,香港根本無法跟進疑犯移交後的進展,亦無法要求違反協議的國家重新移交疑犯。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批評,政府不聽法律界提出的建議,反而在建制派發聯署信後不足一日,就提出六項額外措施,是「一場過於劇戲化的鬧劇」,她不認為相關修訂會影響下月九日的反修例遊行人數,認為這場鬧劇只會令民情升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