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就逃犯條例的修訂作出讓步,提出六項措施,包括將可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由3年提升至7年。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本台節目表示,他認為將門檻提升至7年是更加合理,因為現時本港區域法院的判刑權限最高是7年,如果判刑7年以上的案件要在高等法院審訊,並會有陪審團做裁決,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會同意,在高院審訊的案件,可以作為引渡罪行的標準,而有陪審團亦提高了對被告的保障。被問到部分涉及兒童色情的罪行將被剔出需要引渡的範圍,陳弘毅說,政府只是針對罪行的刑期去做,並非是選擇剔除個別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