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逃犯條例的修訂。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將移交逃犯的刑期門檻由3年提升至7年,雖然會令政府不能處理性罪行相關的移交逃犯請求,但如果受害人是16歲以下,香港的法院可以行使域外法權處理,通過修例之後,也可以透過司法互助協議取得犯罪地的證供。李家超話,政府的建議引起爭議有時在所難免,但他向不同界別解說時,發現不少人存在誤解,但聽取解釋後就變得安心。

公民黨楊岳橋表示,擔心有港人被移送到內地後,未能得到人權保障或公平審訊,港府將無從提供協助,李家超就指,如果請求方違反承諾,各方都會清楚,相信請求方會履行責任。律政司長鄭若驊就指,過去西方國家亦有與內地移交逃犯,認為楊岳橋提出的情況是一個假設,希望議員考慮實際情況,而特首在處理是否啟動移交逃犯請求時,可以在協定中加入公開審訊等符合人權保障的要求,當事人也可以在當地提出訴訟,強調目前修例對香港的法治和安全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