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如果經修訂的《逃犯條例》生效之後,會確保同提出引渡申請一方,先達成有關移交的安排,如果對方不願意履行協議就不會簽,而如果引渡疑犯後,發現對方無符合到有關安排,香港會同相關地方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