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在一四至一五年間,有166宗十八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當中59宗死於非自然因素,其中有18宗死於自殺,自殺者最年幼為11歲,主要涉及學業、與家人及男女朋友關係問題等。報告又指,有5名兒童在自殺前曾以口頭、遺書、情緒激動及暴力行為等方式,透露輕生念頭。另外,亦有9名兒童是受襲致死,當中7宗的施襲者是兒童的父母。

委員會建議,加強青年洞察朋輩自殺警號和念頭的能力;父母應訂定對子女的合理期望,並花更多時間了解子女的感受及情緒;教育局應為教師提供訓練,幫助教師了解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