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特區政府就引渡逃犯問題上有全權決定權,傾向保障當事人,又說要符合引渡原則,一定要是兩地對等的罪類,指本港沒有針對採訪的法例,認為新聞界可以放心。他指,下一步將考慮爭取港人回港服刑,讓疑犯得到較好的照顧,又說單一個案移交只是過渡性及因時制宜填補法律漏洞的特別安排,希望與不同司法管轄區能達致長期引渡協議。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說,任何司法管轄區進行引渡安排時,都會審視申請方以往履行協議的情況,相信如紀錄差劣,亦未必能給予被引渡方信心。他又說,期望加強本港有關引渡的法律基礎,再與台灣方面聯繫開展下一步移交安排,又指知悉台灣一方希望見到兩地司法互助大門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