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一連兩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修訂。人民力量陳志全關注,新修訂提出只會接受「當地中央政府」的移交申請,質疑港府會接受哪個台灣部門,就台灣殺人案提出移交申請,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移交申請需要當地「有效」單位作出保証,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有不同,港府會透過協進會和策進會平台,同台方理解哪個是「有效」機關。

議員馬逢國指,業界擔心修例會否影響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和新聞自由,李家超指,任何言論在香港都無相應刑事罪行,由於移交要符合兩地相重犯罪原則,所有創作、報道新聞或表達意見的空間,都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