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下星期三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提出委員會階段修正案的限期昨日屆滿,立法會秘書處收到22名議員提出共258個修正案,以及一項由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即是將移交逃犯刑期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