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說,民主派就逃犯條例提出修訂,要求不引導香港永久居民到內地,很難說服中央接受,因為涉及複雜的政治及法律問題,以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陳弘毅在一個電台節目說,國際上有國民不引導原則,是主權國家基於保障國民而不引導到外國,但內地對香港而言不是外國,香港亦不是主權國家。他又說,實行「港人港審」需要修改相當多的本港法律,很難克服。陳弘毅又說,若將內地剔出逃犯修訂條例的適用範圍,原則上難以成立,指本港目前與不少國家簽訂引渡條約,當中包括印尼及菲律賓等,認為內地的司法制度平均水平並不低於這些國家。

政府提出,修例後申請移交的一方,要保證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訴期內。對於有內地律師表示,公安立案調查後不受追訴期限制,陳弘毅說可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後延長追訴期,但只限特別嚴重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會隨便批准,亦不可以隨便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