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逃犯條例修訂的政策目標,是要在現有法律基礎上盡量少作改動,否則可能影響現時與本港已簽訂長期協議的司法管轄區。李家超又形容,修例只是讓行政長官啟動個案處理程序,即是「取得車匙、啟動車輛」,之後就會交由法院審理個案。
至於涉及國防和外交事務利益的移交請求,李家超表示若特首不打算處理,就不會啟動個案處理程序,強調逃犯條例列明,必定要由特首將個案通報中央,中央才可以向特區下達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