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在逃犯條例中,中央如果以國防或外交為理由發出指令,只會令行政長官不移交疑犯,她說,行政長官可以用酌情權,決定不移交,政府不可能繞過法律,只是聽從中央的命令,將不應移交的人移交到內地。林鄭月娥又指,紀律部隊首長表態支持修例是講出正義的說話,她不可以因為對她人身批評而放棄修例工作。
對於美國的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上月發信警告,修例可能影響美國與香港之間的特殊關係,要求撤回草案,林鄭月娥回信指出,美國與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簽訂移交逃犯的協議,簽署方亦有不同的司法制度,法治的國際排名各異,今次香港修例只是容許港府與其他地方,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因此部份人憂慮香港今次修例會損害港人自由和權利,或損害營商利益,是沒有根據,亦不會破壞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