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就修訂《逃犯條例》發表意見書,指修例有廣泛及重要影響,應該先詳細檢視法案及全面諮詢公眾,指特區政府不應匆忙修例。律師會在長達11頁的意見書認為,政府修例前應先研究內地與其他國家的移交安排,以及其他同一國家內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移交安排。律師會指,政府可以用修例賦予法院域外管轄權的方式,處理台灣殺人案。如果政府堅持推動修例,亦應修訂《逃犯條例》第23條,容許本港法庭檢視申請方提交的證據可信性,確保法院有能力監督移交程序。
律師會又指,收到意見指政府未能說服社會修例有迫切性,又認為政治任命的行政長官無法捍衛港人權利,促請政府擱置修例,顯示社會對修例意見分歧,希望政府充份考慮律師會提出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