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其中兩名被告,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許可,早上在高等法院被駁回。案發時17歲,判囚4年3個月的被告莫嘉濤的代表律師提出,法庭應考慮被告犯案時仍未成年,酌情寬減刑期。被判監3年9個月的被告何錦森的律師就指,案發片段顯示有警務人員向示威人群掟磚,被告可能因自衛而犯案,法官聽取陳詞後,駁回兩人申請,稍後頒佈判詞交代原因。
另外,高等法院亦就早前另一名暴動案被告鄧浩賢,刑期上訴被駁回的案件頒下判詞,指被告當日明顯有協助及支持其他暴動人士攻擊警察,量刑要視乎整體參與暴動人士的行為。法官雖然認同被告的刑責較低,但同時認為上訴人當時清楚自己的行為,因此仍期維持監禁2年10個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