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擲三文治案,律政司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早上頒下判詞,拒絕向律政司頒發上訴許可證明書。
案發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吳文遠在示威期間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擊中一名總督察,被控普通襲擊,原審判囚3星期,其後在高等法院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期。上訴庭法官質疑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吳文遠有意圖襲擊這名總督察。律政司認為上訴庭判決涉及重大法律論點及程序問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