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在1982至1986年間,五度非禮視障女子被判罪成後,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6個月。法官考慮到被告有視障,在懲教署服刑時會有困難,酌情扣減3個月的刑期後,一共判監33個月。
案發在1982至1986年,當時7至12歲的女事主,被當時20至25歲的被告五度非禮,事發的地點分別在學校的圖書館、天台梯間、康樂室和烏溪沙青年新村泳池及營舍洗澡間。法官早前指,事主雖然患有青光眼,但案發時未至於認不出被告,反而被告為求脫罪,自辯時誇大事主眼疾的嚴重程度,作供不盡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