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因為在1982至1986年間,五度非禮視障女子,下午在區域法院判監33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受害人是接近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在光天化日下作出猥褻行為,持續的欺凌亦是濫用了受害人對學長的尊重,行為令人髮指,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亦對受害人造成極大的創傷。

法官認為,猥褻罪是嚴重罪行,若受害人是女童會更為嚴重,因為女童較成年人不懂處理事件,令傷害加深。法庭判刑時要考慮,是否足以阻嚇同類行為,及反映社會大眾對非禮罪行的痛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