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於北葵涌賽馬會泳池游泳期間遇溺的男泳客郭紹豪,被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崔美霞指,事發時曾有救生員擅自離開崗位,甚至有救生員在整段值更時段,都離開了崗位,強調救生員離開崗位,需要作出請示,但多名救生員未有堅守守則,負責監管的職員休假時,管理層亦未有作出工作調配,令救生員不知道要向哪位管理人員請示。

裁判官表示,體諒救生員有生理需要,或要短暫離開崗位,但建議康文署制定相關指引,確保每一更,都有高級技工、助理康樂員或相同等級的職員,監管救生員工作及調配安排,亦要將相關人員的名字,展示及公告在合適地方,並要求相關人員當值時佩戴對講機。死因庭又建議,若救生員發現視野被影響,要向上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