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出席本台節目時認為,目前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可以接受,又指逃犯條例已引進符合國際準則的防止政治迫害條款,外國也有不少的案例可供本港法院應用,法院未必需要檢視請求方的司法制度有否公平審訊,而可以檢視檢控背後的目的、涉事人過去有否因為反政府活動受到不公平審訊等,相信法院並不難作出判斷。他又表示,即使涉及政治敏感的案件,內地要求香港移交逃犯,法院也要審視是否涉及政治迫害,他相信中央未來不會輕易提出請求,因為中央也不希望被法院裁定政治迫害。
陳弘毅認為,「港人港審」的安排需要克服三個障礙,包括香港法院只可以審理香港發生的刑事罪行,「港人港審」將要大幅修訂本地法例;此外,香港的刑法並不適用於內地,「港人港審」可能違反基本法;另外,不少內地學者文章也反映國際之間的不引渡原則,不應適用於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區際引渡。陳弘毅又表示,中國政府一直不贊成將政治罪行不移交的條款,寫入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引渡協議,現時中央同意在個案形式的移交列入保障條款,已經是很大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