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就修訂《逃犯條例》,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已致函立法會主席,採用政策聲明做法,落實早前提出的三方面六個額外保障中的多項措施,包括多項人權保障,例如需要有公開審訊、無罪假定等,對於有法律界人士質疑為何這些保障不寫入法律條文中,林鄭月娥說要保留靈活性,將來部分移交請求中,可能要加入更多人權保障,她認為政策聲明同樣有約束力,如果將來有人就引渡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亦會考慮高級官員作出的莊嚴政策聲明。
而為將可接受移交申請的刑事罪行最高刑期提高到七年或以上,政府會對草案條文提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