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並咨詢公眾,新的建議修訂,主要更新及釐清選舉廣告及傳媒報道的問題。指引建議非候選人在互聯網上發佈選舉廣告,而招致只有電費或連接互聯網所需的費用,可以豁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刑事責任。指引又建議樓宇組織主席不能濫用身份,不公平對待任何候選人在樓宇內拉票。指引釐清禁止拉票區的定義,新建議下,禁止拉票區的建築物地面不能拉票,但一樓或以上就可以逐戶拉票,而投票區的全幢建築物就不可拉票。在傳媒報道方面,指引建議「候選人」定義修改為候選人提名表格被選舉主任接收後的人士。報道候選人新聞的不需要相等的時間及字數,但需要提及同一選區的其他候選人,如果報道與選舉無關的候選人新聞,就可以不用提及其他候選人。

另外,又將候選人需要簽署法定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寫入指引。如果指引通過,將適用於明年立法會選舉。咨詢期由即日起至下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