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在社交媒體及向記者,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秘馮程淑儀正受廉署調查,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高等法院下午駁回吳文遠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訴,維持原判。吳文遠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法官押後處理。吳文遠在開庭前表示,若被駁回上訴,會上訴到終審法院,並尋求盡快獲得保釋,繼續參與反逃犯條例修訂的行動。

對於吳文遠一方以披露是為公眾利益作為上訴理據,法官在判詞中說,接納裁判官是有充分理由裁定吳文遠是純粹為提高知名度而作出披露,指吳文遠無任何基礎令他相信廉署在立案調查後,會「草草了事」而需要他作披露來令廉署不會「不了了之」,亦看不到吳文遠上載他坐在廉署辦公室內的自拍,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至於刑期方面,法官指吳文遠的行為並不顯示他有真誠悔意,在被多次提醒仍然為提高知名度明知故犯,監禁4個月是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