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解釋,決定「暫緩」而非「撤回」《逃犯條例》的修例工作,是因為若果「撤回」的話,等於是指條例修訂是無立足之地。林鄭月娥說,仍然認為今次提出修例的初心是正確,社會上不少市民及過半數立法會議員亦都支持修例,所以初心不變,但承認是工作做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