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迎禧路一個資助出售房屋地盤的工程承建商,違規在晚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罰款5萬元。環保署去年6月接獲市民及物業管理公司投訴後進行調查,證實承建商沒有領取建築噪音許可證,並於晚上7時至午夜期間,使用混凝土攪拌車及流動起重機等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
環保署提醒承建商,違反《噪音管制條例》,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持續違法每日最高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