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立法院晚上三讀通過修訂《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定明由2021年起可每兩年舉辦一次公投,即避開選舉年,公投日定在8月第四個星期六,並應為放假日。為了公眾對公投案有充足時間討論,公投案的公告期,會由目前投票日前28日,修訂為投票日前90日。
今次通過修訂《公投法》部分條文,是避免再出現去年11月九合一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投票結束後部分地區仍有選民排隊領票、投票,開票與投票同步進行的混亂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