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控辯雙方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14日早上裁決。

控方指,即使兩人有私人關係,與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亦可同時並存;又指兩人想以私人關係混淆視聽,去證明沒有利益關係,但愈隱暪就愈欲蓋彌彰。陳婉玉一方指,控方並無爭議兩人的關係,形容陳婉玉「人都比埋」,還需要什麼甜頭,又指陳婉玉為了保持與馮永業的關係,即使給50萬、100萬馮永業,都只是想賄賂馮永業的心,而不是因為他的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