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她向全香港市民作出的真誠道歉,是源自政府在推動逃犯條例修訂工作做得不足,引起社會矛盾、紛爭、焦慮,不論市民持有正或反的意見、有參與遊行、支持修例,抑或什麼都沒有參加的人,他們可能都有受修例工作引起的社會矛盾、紛爭和焦慮的影響,重申她個人要為事件負很大責任。

林鄭月娥又指,「暴動」在法例上的定義及執行上如何處理,交由作為執法部門的警務處負責,當中會尋求律政司司長意見,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的講法已釋除部份市民以為只要6月12日曾到過金鐘一帶,都可能要負上「暴動」法律責任的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