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回應會否收回上星期三金鐘「暴動」的定性時話,當日是按警務處,作出「暴動」形容,她指,最重要是警務處長盧偉聰已澄清,不是所有參與金鐘一帶集會的人,都可能要承擔參與暴動的法律責任;她說,暴動的定義和執行如何處理,要交給執法部門,所有犯罪的人都要面對司法制度,示威者若然使用暴力,如果有証據,警方就要採取行動,諮詢律政司作起訴。
林鄭月娥又說,警方已經就當日處理手法收到投訴,會用獨立監警會等行之有效的機制處理,現時不能夠做出凌駕於機制的判斷,另一方面,監警會召開會議,討論警方處理上星期三金鐘衝突手法。警方目前共收到61宗投訴,會成立特別隊伍跟進,強調會公平公正處理。監警會說,要觀察警方究竟能否公平處理,又預料需要大量時間,去識別被投訴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