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界、衛生服務界及法律界82名選委,就近日有受傷示威者在醫院被捕發聲明,敦促警方停止向任何醫護人員,口頭查詢病人個人資料,應向法庭申請命令,才能取得病人醫療報告;警方晚上就各界關注警察在醫院行使警權,作出回應,指根據香港法例,如警務人員合理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便可作出拘捕,即使該警務人員沒有為此而發出的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任何人士如對警方有任何指控,歡迎提供具體證據以作跟進,對於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警方表示遺憾。

警方說,所有急症室警崗每日均有警員二十四小時當值,負責為急症室醫護人員與警方單位聯絡。如有由醫護人員轉介需注意的個案,例如懷疑傷勢是在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造成,當值警員會進行初步調查,然後把報告交由相關警方單位跟進,如果駐守急症室的警員,在急症室大堂發現有求診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懷有可疑的傷勢,警方亦會主動跟進相關案件,強調警方在醫院調查任何個案或進行任何行動時,不會阻礙任何人士接受治療,同時絕對尊重病人私隱,以及任何人士應有的其他權利,包括聘請法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