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而被判監12個月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月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終極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星期三上午,頒下書面裁決。

74歲的曾蔭權,被控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以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商談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租約,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監20個月,其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雖然他已經服刑完畢,但仍然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