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就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警方必須先獲得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人士手機或其他電子通訊器材內數碼資料,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警方代表律師莫樹聯指,即時檢走和查閱手機上的証據,可以保証有用作調查甚或檢控的証據得以保留,亦不會在申請手令期間被移除,又強調即時搜查手機的重要性,指手機的資料可以經雲端移除,亦可能因為未連接網絡,而不能取得資料,例如電郵中的附件。上訴庭問到,警方在現有條例下,能否要求被捕人交代手機密碼,新科技有面部和語音辨識又如何處理。莫樹聯承認,現時本港法例無條文,可以在法庭頒令之下,要求被捕人交代密碼,承認香港的法例有點落後。

民陣2014年時的五名成員,包括駕駛七一遊行領頭車的司機,不滿在被拘捕後手機被沒收,認為做法侵犯私隱,提出司法覆核,2017年10月獲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