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言人發聲明,回應示威人士要求律政司不要檢控在金鐘衝突中被捕的示威者,指律政司必須按證據、適用法律及檢控守則,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除非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否則不會提出檢控;無論任何人就任何事件如何定性,都不影響律政司根據基本法第63條進行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強調,政府已完全停止《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本屆立法會會期明年7月結束,條例草案屆時將自動失效,特區政府會接受這事實;呼籲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時要和平、理性和顧及其他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