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行政總裁李小加指,廉署早前拘捕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一名前聯席主管,及兩名相關的人士,涉及三個層面,包括制度上、由誰監管,及是否涉及利益衝突。
李小加認為,上市制度具披露性,如果不合格的公司,不會獲批上市,認為上市規則十分清晰及客觀。他又指,證監會每年都會檢視港交所的制度,監管者隨時有權干預,認為港交所及證監會兩個機構是一體,所有信息都是透明,因此審批權放在哪裡都不重要,港交所亦會檢視上市制度。被問到證監會會否進行特別檢視,李小加指,即使有這情況也十分正常,又指監察港交所是證監會的責任。
對於是否涉及利益衝突,李小加認為,市場可能對港交所的業務不太了解,指上市小微企只佔港交所整體收入的1%,認為若果港交所只為利益營運,就只應該讓大中型企業上市。但他認為,從公眾利益角度並不容許,又說即使讓小微企上市風險較大,它們出現的問題亦多,只為港交所帶來「毛一樣的收入」,但港交所亦會重視小微企的發展,並一視同仁。